專科醫師 | Exclusive doctor專科醫師依衛生署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之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九○○○六四一四二號公告,其專科醫師之分科如下:
一、家庭醫學科。二、內科。三、外科。四、小兒科。五、婦產科。六、骨科。七、神經外科。八、泌尿科。九、耳鼻喉科。一○、眼科。一一、皮膚科。一二、神經科。一三、精神科。一四、復健科。一五、麻醉科。一六、放射線科。一七、病理科。一八、核子醫學科。一九、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分科。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依需要,就前項分科再予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