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防火管理人員 | Fire fighting management personnel證照的人脈| 104 人才社群
防火管理人員 | Fire fighting management personnel
1.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機關認可之專業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為從事「防火管理人」工作之必備證照。 2. 防火管理人需具備消防專業知識、激勵消防專業精神,落實消防防護計劃及其他防火管理事宜,以確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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